办案手记--曹鹏搏
2009年2010年,H南省ANYA市,高息揽储,民间集资盛行,2011年下半年,资金链断裂,百姓多年血汗钱岌岌可危,于是群情激奋,要求政-府保护其财产。期间AY多次爆发大规模群众集会,激动人群冲击市委、市政-府。因为集资人的资金一时得不到收回,情急之下,有数起集资人跳楼自杀,一时间,风声鹤唳,哀鸿唉唉。
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开始对涉嫌欺诈人员实施大规模抓捕,我所给予辩护的被告Z在(安公文案受字2011[1334]号,初步调查,涉案金额约7亿元。这只是AY众多非法集资案中的有代表性的一个。
检察院指控Z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Z以呼伦贝尔市神豪生态林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科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山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德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聚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科瑞新能源可以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法集资,以安检刑诉(2012)271号、(2012)271—1补充起诉书指控Z等人,Z为第一被告,Z案共涉及群众4357人,涉案合同金额257,780,000.00,涉案实缴金额187,965,650.00元。后Z用融资款购买房产、门面房、基金和机车等。
法院最后于2013年5月9日,(2012)文刑初字第346号判决,判决Z有期徒刑10年。
(同期案件中,与Z案涉案案值类似的很多,但判决差别也很大,最重的有死刑,也有死缓。当然也有比较轻的。)
但在本案担任辩护中,我体会:
1和所有刑事案件一样,律师介入案件越早,效果越好。
2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涉嫌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罪名不同结果差别很大。
3娴熟的律师业务,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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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 曹鹏博